黃石外商投資法律咨詢熱線
一、外商投資者增資流程和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增資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更的,需有股權價值評估報告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明;如中方增資部分以國有資產作價投入,應出具投入資產的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明;
2、外商投資者以人民幣利潤增資的,應先取得外匯管理局的證明文件;
3、企業按上述規定持合法、有效、齊備的材料到商務廳申報;
4、商務廳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企業持批復、批準證書、合同章程修改文書(或修改條款)等文件到工商、稅務、外管局、海關、財政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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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糾紛解決方法
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糾紛可以采用協商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第二十四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2]《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3]《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1]《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
[2]《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3]《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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