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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管轄法院的規定是什么?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怎樣確定,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一般來說,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要求起訴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八條規定因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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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十五條
三、專利侵權賠償的舉證問題
律師解答
專利侵權賠償怎么去舉證?按下列方向遞進舉證
第一,損失或收益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專利侵權賠償金額。
第二,參照許可費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三,懲罰性賠償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第四,酌定賠償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請查看《專利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一條
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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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十一條
四、行政賠償案件的收費規定
1、行政賠償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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