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精通合同糾紛律師法律咨詢服務
一、合同糾紛律師委托的法律規定
可以是律師等人員。可以找以下人員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
2當事人的近親或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其次,代理人應當與當事人溝通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明確爭議焦點,制定訴訟策略,告知訴訟風險。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二、合同糾紛律師如何處理
認真準備、積極應訴。律師在接受合同糾紛案件委托后應當認真準備、積極應訴。
一、接受委托。
1、了解案情,收集證據。律師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細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的范圍包括能證明起訴正確或答辯正確的證據;能證明對方起訴或答辯事實失真的證據,與案件處理有關的其他證據。
2、審查主管與管轄、審查時效。此外,律師還應當審查案件的訴訟時效,查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有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節。
3、準備訴訟資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律師就可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了。此外,律師還應撰寫代理詞,以在法庭辯論階段全面發表代理意見,反駁對方的主張。
二、參加法庭審理工作。
1、代理申請回避。如果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不能進行公正審判的,律師有權代理當事人依法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階段的代理。律師既要闡明委托一方的證據的證明力,又要迅速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分析、作出判斷。在雙方質證完畢后,律師還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詢問。
3、法庭辯論階段的代理。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要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和有關程序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并闡明自己的理由,同時對對方的判斷和理由進行反駁,從而為法庭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意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三、律師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針對合同糾紛,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協商解決;
2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
3申請仲裁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途徑解決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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