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未還清,另一方需承擔還款責任,財產如何分割?
一、我結婚后辦的信用卡現在要離婚沒有還完,這種另一方承擔呢!我們財產怎么分
您好,如果這些債務適用于支付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需要共同償還的。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
1、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2、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3、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認定債務的性質不僅需要相關的分析和判斷,還需要對證據和主張的事實進行相關的考量,建議您將詳細情況與專業的團隊進行溝通,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合法權益。
二、離婚后分割財產不兌現要怎樣辦
離婚后分割財產不兌現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
三、離婚后分割財產不兌現應該怎么樣辦
協議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
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