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刑事辯護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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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彥縣律師收費明細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通知
黑價聯〔
2016〕23號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司法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司法局
為維護基層法律服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基層法律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4〕2755號)和《黑龍江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黑價聯〔
2016〕22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200—1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標的額10萬元及以下的,按標的額3%收費;
2.標的額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2%收費;
3.標的額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按1%收費;
4.標的額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按0.
5%收費;
5.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按0.
2%收費。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以上標的額比例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每件法律服務費最低收費額500元,最高收費額不得超過8萬元。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四、代理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基層法律服務所可與委托人單獨簽訂委托服務協議,共同明確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黑價聯〔
2013〕1號)中有關黑龍江省基層法律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及標準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司法廳
2016年5月16日
二、規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辯護偵查階段有哪些權利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一)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三)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四)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三、什么是監護人?如何申請確定監護人,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申請確定監護人的規定為,監護人的范圍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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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四、辯護律師如何參與法庭調查?
律師可以查閱卷宗材料、會見被告人、調查訪問等方式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的活動。法庭調查是案件進入實體審理的一個階段,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目的在于通過訊問被告人和審查、核實證據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以便正確合法處理案件。
五、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辯護偵查階段有哪些權利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一)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三)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四)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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