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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清區公司重組調崗糾紛律師費如何收取
(一)代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標的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續費;爭議標的超過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規定標準分段收取
爭議標的額 收費標準
10001至100000元
5%
100001至500000元
4%
500001至1000000元
3%
1000001至10000000元
2%
10000001元以上
1%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包括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最高不超過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最高不超過3000元/件;
3一審案件最高不超過6000元/件;
4二審案件最高不超過6000元/件;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法院審理前是否需要調解?調解需要多久?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立案前根據當事人自愿是否決定進行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三、什么樣的工程不能轉包,法律如何規定的建筑工程轉包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不能轉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四、法院強制執行是什么,怎么辦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這就是我們對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這一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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