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超過1年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時能否享有雙倍工資?
一、入職超過一年未簽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時是否支持雙倍工資
1、不支持。
2、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張確認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在此情況下,勞動者同時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用工之日滿一年后的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二、在職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1.如果工作滿了一個月企業不簽合同的,按照規定要支付兩倍工資;如果超過了一年不簽,那就相當于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補簽合同。如果單位拒絕補簽,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沒有入職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勞動法依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希望對你的入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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