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公司保密協議
一、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但簽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怎么辦?
負有保密義務的個人,是不能拒簽保險協議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向簽訂的勞動者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沒有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是怎樣的?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關于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為了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用人單位一般會與勞動者簽訂所謂的競業禁止協議或者保密協議。那么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是怎樣的?
三、公司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以上規定,簽訂保密協議不需要給保密費用,但應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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