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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地受傷,應該求助于哪個部門,法律有哪些規定
在工地受傷,應該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或及其近親屬在規定期限內,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行政部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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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各地政府就復工時間等要求規定不一致的,多地用工的用人單位應該如何操作?
原則上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為準,但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除外。1、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2、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三、國家規定培訓機構的舉報渠道
可以到當地的教育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四、未成年可以去探監嗎,探監只需要身份證是嗎
1、去探監的,應當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未成年人探監應該由監護人帶領。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五、在工地干活摔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1、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系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憑證包括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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