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辦理勞動爭議律師法律咨詢
一、辭職但公司不批準,請律師進行勞動仲裁,代理費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作為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向單位進行告知,就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不過若涉及到工資發放的問題,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建議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二、分包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啊,
1、勞務分包方的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分包個人勞務糾紛勞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
三、離職勞動糾紛如何獲得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定義應理解為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所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產生爭議后,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工作地點,可就近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便利于勞動者維權同時又節省維權成本。
這就是勞動爭議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解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1條
四、朋友做生意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刑事責任怎么認定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證件,開辦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2、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現為后置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后申請審批。《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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