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后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要交違約金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除非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員工在服務期內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提前辭職的,應該給用人單位交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用人單位給員工提供的培訓費。
二、員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試用期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一、員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不需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以后的員工如需辭職,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于員工主動離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在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支付有兩種情形
第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試用期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許多求職者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理由是求職者此時提出辭職,已是在勞動合同生效之后,屬違約行為。
其實,《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給予雙方一個相互考察的期限。
這個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滿意對方而解除勞動合同,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求職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務派遣辭職要不要交違約金呢
勞動者需要交違約金的情形只有以下兩種,除此之外不需要繳納違約金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是雙方可以約定由單位在違約時支付違約金,并且不受以上兩種情況的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四、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一、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絕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和用人單位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br/>即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就可能會承擔違約金了。
二、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往往需要支付違約金,下面我們結合勞動法律的規規定,針對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做一下分析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五、勞務派遣辭職的是否要交違約金
勞務派遣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程序辭職的不需要交違約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5]《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6]《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7]《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六、勞務派遣辭職要不要交違約金
勞動者需要交違約金的情形只有以下兩種,除此之外不需要繳納違約金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是雙方可以約定由單位在違約時支付違約金,并且不受以上兩種情況的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