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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樣申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二、法醫鑒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本題已經無法再新的了,因為沒有提供任何法律信息。請您自行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以上就是關于法律對法醫鑒定結果不滿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1]《司法鑒定程序規則》 第二十九條
三、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必須要由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并提供相關材料。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法醫鑒定如何申請法醫鑒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申請法醫鑒定的方式是向當地所屬的有關衛生部門申請鑒定;直接向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所屬的當地所屬醫學會申請;向法院起訴,然后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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