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問題的心得體會
一、經濟法律糾紛如何請律師什么是法律糾紛
法律糾紛主要就是有關法律規定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又以民事糾紛為主。糾紛是當事人就具體的事由產生了誤會或者一方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系等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如債權債務、合同擔保、損害賠償、婚姻繼承收養等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二、請托辦事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工程糾紛處理法規有哪些處理方式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方式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輕易打官司;在合同履行中,要及時簽證及保存相關證據。
上述案例乙方承包方曾咨詢過律師,對于有哪些好的創業項目。但該案律師沒有掌握應有的證據而貿然起訴,結果出現上述情況。因此,在糾紛處理中,起訴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應該綜觀全局做判斷。專業的法律人士更應當從多方面、多角度考慮訴訟可能帶來的后果,以更客觀的角度提出解決方案供建筑公司管理者參考。
2、建筑工程糾紛發生時,應學會最大程度地保護企業利益,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件中,乙方承包方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塌方及其他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竣工事件發生時,竟然絲毫無使用簽證制度的意識;導致糾紛發生時,無證據來支撐自己。
乙方承包方事前既未采取簽證管理等控制措施,也未在訴訟階段中完善好相關證據,最后只能由自己承擔賠償巨額違約金的責任。
3、糾紛處理方法的多樣化。訴訟方式以外,其實,你看創業項目。糾紛處理的方法還有口頭、書面、律師函、訴前調解等四種。這五種處理方式不一定是漸進式的,而是在處理過程中交互使用,才能達到最好效果。
每一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口頭方式最為便利,使用得最頻繁,但在證據效力上卻最薄弱,一般不推薦使用。
書面方式是最佳方式,特別是在建設工程糾紛過程中,應該及時簽證,或使用索賠文件或其他書面函件以保存證據,書面的文件保存完整在訴訟過程中也較能形成證據鏈。尤其要注意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文件的使用,一旦發生糾紛,它們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保存好電子郵件、傳真接收、發送文件時的證據。
三、工程款糾紛管轄糾紛如何請律師?
工程款糾紛律師應準備的材料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訴狀、相關的證據材料。例如拖欠工程款的話,是否有對賬單、決算書等證據材料提供法院即可。
四、最高檢對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司法解釋會如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健康權糾紛反訴狀
健康權糾紛反訴狀和其他民事反訴狀是一樣的。(一)首部。即,寫明文書名稱“反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在“反訴人”之后,用括號注明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再寫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同樣用括號注明被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
2、反訴請求。寫明請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訴標的具體數額和方式。如“請依法判令被反訴人(即本訴原告)償還拖欠反訴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訴人欠其債款的相應數額”。
3.事實與理由。這是反訴狀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也是整個反訴狀的核心。在這一部分里,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闡述反訴主張的正確性和抵銷、排斥和吞并對方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所以,這部分寫得好壞,對反訴的勝敗有很大的關系。反訴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必須以同一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為依據。如果反訴人在反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和理由,與本訴在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上毫無聯系,反訴便不能成立。反訴的事實一般以分項書寫為宜。最常見的寫法,一般是先擺事實后寫理由;或者夾敘夾議,結合敘事闡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種寫法,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敘述事實時,要抓住關鍵。特別是涉及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劃分等關鍵性情節,應盡可能地闡述清楚,能夠使人一看便知雙方爭執的焦點所在和事實真相,不要在枝節上糾纏不休。
2、在敘述事實的同時,應舉出充分有力的證據。說明自己所敘述的事實的真實性,證明所敘事實是確鑿無疑的,有根有據的。
3、應緊緊圍繞反訴請求擺事實、講道理,論證反訴請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4、論證要合乎邏輯,講究語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強詞奪理。反訴理由主要是依據民事權益爭執的事實和證據,概括地分析其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論證上述請求事項的合理性。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層是事實理由,一層是法律理由。
4.證據方面。證據是證明所訴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如果所訴的案件沒有證據,是經不起人民法院審查和對方當事人辯駁的。只有列舉出足以證實事實真實的可靠的有關證據,才能達到訴訟的預期效果。在反訴狀中,應當列述的證據,有三項:一是陳述應提交有關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二是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證人的證言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證據的寫法。民事反訴狀的證據不單列,一般是隨寫事實隨列證據。對于能夠證實某個重要事實的有關證據,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在談到這個事實的時候用括號加以注明。(三)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法院”。
2.右下方由反訴人簽名蓋章,同時寫明具狀的時間。
3.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本反訴狀副本份;
2、物證的名稱及件數;
3、書證的名稱及件數;
4、證人的姓名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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