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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指南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南京醫保大病保險辦理流程有哪些?
參保人患病屬上列46種病種范圍需長期門診治療,且曾因該病種發生過住院治療的(病情較重而未住院治療者應由就診醫院醫務部門出具診斷治療證明),可向市醫保中心辦理門診大病醫療保險申請程序。那么,報銷申請程序如下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以上是對南京大病醫保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問題的解答 南京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問題為你解答如上
三、醫療事故如何舉報?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如下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四、南陽華美醫療事故怎么辦?
建議以人身損害案提出訴訟后申請法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否則在醫學會鑒定一般很難得到公正的結論,還有認為是醫療事故必須有對人身損害的事實,即必須有有關檢查的結論報告。附醫療事故怎么辦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摘錄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五、南陽華美醫療事故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如下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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