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員工主動離職,怎么辦 員工主動離職的形成
一、如何處理社保員工主動離職的問題
1、辦理轉出手續后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2、停保一段時間,以后再續保。
3、離職后有新工作,轉移社保到新單位即可。流程如下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到現參保單位。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信息交到原參保單位。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是聯系函、介紹信等其他形式)、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并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上述是關于員工離職社保怎么辦問題的回答
二、"公司主動要求員工離職怎么辦"
1.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就是勸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就是在以一種脅迫的方法讓員工離職,然后表面上還要做出來是員工主動離職的。離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員工本人心甘情愿離職的,受強迫離職可以索要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員工主動離職的原因
主動離職亦稱“跳槽”。員工自愿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旦離職,即與組織的雇用關系終止。過多的主動離職行為尤其是優秀員工的主動離職,會對組織的士氣產生負面影響,重新招募的成本也會導致組織運作費用的上升,對組織產生不利的影響。 [1] 被動離職是員工非自愿地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旦離職,即與組織的雇用關系終止。形式有被裁員、解雇等。產生的原因可能是組織發展導致的工作要求改變和崗位消失,也可能是個人因工作績效不符合組織要求、缺乏本職工作所需的資格以及個人知識技能的老化導致不再勝任崗位要求等。
四、"主動離職讓員工主動離職的原因與解決方案"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五、辭退員工勞動合同處理
員工辭職后,勞動關系解除,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六、主動離職后還需要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離職后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也不需要將勞動合同再交還給公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需要拿到離職證明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需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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