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法律咨詢常見問題有哪些
一、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哪些
1、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二、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律咨詢解答
《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方案第十條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代表會或村民大會討論創辦的公益事業相關事宜。第十一條由村民委員會向與會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詳細公布擬辦公益事業的項目,說明要討論的。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充分聽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見,并指定人員作詳細記錄。對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問題要作耐心、細致的解釋。第十三條討論結束后進行表決,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參加人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第十四條參加人員應超過全體村民的三分之二為合法;同意的人數為超過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為有效。第十五條召開村民大會,同一戶為兩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參加,代表家庭組成的成年人。第十六條村民應該是長期居住在本村,有長住戶口的滿十八歲以上公民。第十七條長期外出從商從勞的村民本人不承擔支付籌資費用。未離開村的家屬如數繳納。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引用法規
[1]《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條
[2]《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一條
[3]《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二條
[4]《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三條
[5]《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四條
[6]《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五條
[7]《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六條
[8]《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或條例)》 第十七條
三、醫療糾紛處理規定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醫療糾紛處理規定有1.自愿協商;
2.申請調解;
3.提起訴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引用法規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四、保密協議哪些是不合法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在協議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違反法律法規,意思表示虛假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對于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這些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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