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醫療糾紛法律咨詢律師
一、醫療糾紛原告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全部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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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什么樣的醫療糾紛適合調解,什么樣的醫療爭議不適合調解,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1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含)以上;
2醫患雙方自愿申請;
3在訴訟時效內;
4當事人與醫療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不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
1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
2法律、法規規定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
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處理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三、牙醫醫療糾紛如何訴訟?醫療糾紛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通常情況下,患者及其家屬針對的被告往往是醫療機構、預防、防疫、婦幼保健等等醫療組織。他們往往都有“法人組織資格”,通俗講,就是經過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頒發營業執照的單位組織,這樣的組織在法律上稱之為“法人組織”。他們對外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果該機構要進行訴訟、賠償的,他們本身就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從法律上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患者及其家屬要通過醫療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就應當到這家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這家法院就是“管轄法院”。具體講,如果該醫療機構是在某某縣內的,就到縣法院起訴;如果該醫療機構在某市的,就到該市的法院訴訟;如果該市是設區的市的(比如東城區、西城區、和平區等等),就到該區的法院進行訴訟。另外,我國的訴訟法的管轄法院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說以被告所在地為原則,不要認為患者及其家屬在本地訴訟方便就到就近的法院立案訴訟。在比如如果患者及其家屬認為,患者的死亡是在甲醫院使用了乙藥材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的藥品死亡的,打算將甲醫院和乙藥材公司都告上法庭的。我國《訴訟費》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也就是說,患者及其家屬可以向上述兩家機構的任何一個管轄法院進行訴訟。兩家法院都是有管轄權的,都可以受理你的案件。說到這里了,患者及其家屬也不要“耍小聰明”,兩家法院我都立案訴訟,看那一家的判決對我們有利就用那一個判決!我國《訴訟費》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后立案的法院發現本案已經在其他法院立案的,會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這樣即耽誤了時間又浪費的訴訟費。
患者及其家屬在立案后,發現被告的醫療機構已經從甲區搬遷到乙區,而乙區法院恰恰有自己認識的朋友。如果案件轉移到乙法院審理,將大大有利于自己的訴訟。我國訴訟法規定案件受理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正義的最大體現,在于“公平”,患者及其家屬在遭受身體傷害后,最希望得到法律正義的“公正”對待。所以,在擔心自己得到不公正對待的同時,也不要“想歪歪主意”,將對方置于“不公正”的地位吧!既然當事人雙方都法律的方式解決糾紛,就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的“游戲規則”。
四、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解決需要請律師嗎醫療糾紛律師
關于醫療糾紛律師這個問題,聽信個別所謂法律界人士的建議,在不了解醫院過錯和該過錯的準確醫學、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患方僅僅寄希望于鑒定機構的公平、公正,希望鑒定機構能鑒別出所有醫方過錯、從而得出有利患方的鑒定結論
五、醫療糾紛案件如何處理,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醫療官司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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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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