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產不分、人事交叉、業務相同,與其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分清是與股東還是與公司進行交易。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財產混同、業務混同和人事混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二、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怎么證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證明方法1、公司財產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于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
2、公司組織機構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由于公司組織機構混同即公司人員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之間董事的相互兼任,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和任命;公司與股東或兩個不同實 體的董事、經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員也完全一致。對公司人員混同的舉證方式通常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的公司注冊信息查詢,從關聯公司內部的任職情況,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資料,公司對外經濟和社會交往的聯系情況。向申請向勞動保障部門查詢勞動合同備案, 向銀行申請對企業員工工資情況進行調查。
3、公司業務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務業務混同有內在表現和外在表現,第三人通常能夠提供的證據主要是公司業務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審判實踐中,主要表現為書面購銷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送貨單等交易憑據。通過對這些證據進行分析,有時候可以認定公司存在業務混同的情形。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法人混同是什么意思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產不分、人事交叉、業務相同,與其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分清是與股東還是與公司進行交易。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四、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應該怎么證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證明方法1、公司財產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于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
2、公司組織機構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由于公司組織機構混同即公司人員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之間董事的相互兼任,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和任命;公司與股東或兩個不同實 體的董事、經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員也完全一致。對公司人員混同的舉證方式通常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的公司注冊信息查詢,從關聯公司內部的任職情況,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資料,公司對外經濟和社會交往的聯系情況。向申請向勞動保障部門查詢勞動合同備案, 向銀行申請對企業員工工資情況進行調查。
3、公司業務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務業務混同有內在表現和外在表現,第三人通常能夠提供的證據主要是公司業務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審判實踐中,主要表現為書面購銷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送貨單等交易憑據。通過對這些證據進行分析,有時候可以認定公司存在業務混同的情形。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應該如何證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證明方法如下1、公司財產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于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
2、公司組織機構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由于公司組織機構混同即公司人員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之間董事的相互兼任,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和任命;公司與股東或兩個不同實 體的董事、經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員也完全一致。對公司人員混同的舉證方式通常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的公司注冊信息查詢,從關聯公司內部的任職情況,公司對外發布的信息資料,公司對外經濟和社會交往的聯系情況。向申請向勞動保障部門查詢勞動合同備案, 向銀行申請對企業員工工資情況進行調查。
3、公司業務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務業務混同有內在表現和外在表現,第三人通常能夠提供的證據主要是公司業務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審判實踐中,主要表現為書面購銷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送貨單等交易憑據。通過對這些證據進行分析,有時候可以認定公司存在業務混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