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勞務派遣法律咨詢
一、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1、服務性質不同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卻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2、用工需求不同對勞務派遣而言,用工單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這與派遣公司并不相關。對勞務外包而言,發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這與發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3、用工范圍不同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勞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4、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也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工單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數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人數乘單價”。勞務外包協議中發包單位依據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數量乘單價”。
5、結算標準不同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
6、管理角色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員工接受的是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便某個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單位的管理職能。勞務承包單位員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發包企業并不參與對承包單位員工的直接管理。
7、服務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
8、相互關系不同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該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議。勞務外包只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生關系,發包方與承包方員工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也無須簽訂任何協議。
9、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關系處理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作為一個經營服務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處理適用合同法。
10、違法后果不同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服務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專業分包能干勞務的活該怎么辦,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勞務分包和專業工程分包的區別有五點
一、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61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13種。
二、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包工不包料。
三、條件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勞務分包合同無須發包人同意。
四、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專業工程分包條件下,總分包雙方要對分包工程及其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條件下,勞務分包人對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五、管理的不同。專業分包條件下,總承包方履行的職責主要是專業分包項目(分部分項)施工過程、施工資料、進場材料設備質量狀況的監督檢查,即符合性管理;勞務分包管理,則是施工期間的全方位管理(提供臨設;提供測量放線、專業分包能干勞務的活施工技術和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施工作業與交底的符合性;提供工程施工和防護材料和施工機具設備;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編制質量控制記錄,收集質量保證資料;編制竣工資料等),即實施性管理。
四、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和區別方法
1、服務性質不同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卻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2、用工需求不同對勞務派遣而言,用工單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這與派遣公司并不相關。對勞務外包而言,發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這與發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3、用工范圍不同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勞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4、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也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工單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數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人數乘單價”。勞務外包協議中發包單位依據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數量乘單價”。
5、結算標準不同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
6、管理角色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員工接受的是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便某個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單位的管理職能。勞務承包單位員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發包企業并不參與對承包單位員工的直接管理。
7、服務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
8、相互關系不同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該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議。勞務外包只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生關系,發包方與承包方員工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也無須簽訂任何協議。
9、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關系處理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作為一個經營服務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處理適用合同法。
10、違法后果不同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服務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勞務派遣與勞務分包的區別
1、服務性質不同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卻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2、用工需求不同對勞務派遣而言,用工單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這與派遣公司并不相關。對勞務外包而言,發包單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這與發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3、用工范圍不同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勞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4、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外包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也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工單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數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人數乘單價”。勞務外包協議中發包單位依據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法是“工作數量乘單價”。
5、結算標準不同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是“員工數”;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是“項目數”。
6、管理角色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員工接受的是用工單位的管理,即便某個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單位的管理職能。勞務承包單位員工接受承包單位的管理,發包企業并不參與對承包單位員工的直接管理。
7、服務主體不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發包給個人,實際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為勞動關系)。
8、相互關系不同勞務派遣是三方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都存在法律關系。用工單位應該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議。勞務外包只是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雙方發生關系,發包方與承包方員工之間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也無須簽訂任何協議。
9、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關系處理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作為一個經營服務項目,發包方承包方之間關系處理適用合同法。
10、違法后果不同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因為工作給派遣員工造成損害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外包服務中,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員工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無須對承包方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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