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哪里有勞動用工法律咨詢
一、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哪里仲裁?
一、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勞動糾紛仲裁通常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仲裁,這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相應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二、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何處處理?
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勞動糾紛仲裁通常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仲裁,這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相應權利。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三、招工時勞務公司有權分包工程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勞務工程是否允許分包,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而且是經建設單位認可,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仍然是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的,那么是可以分包的。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四、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告知勞動者的事項有哪些?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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