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標侵權糾紛法律咨詢
一、侵犯商標權問題有哪些,侵犯商標權利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專業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具體侵害商品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四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五是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商標侵權的案件處理技巧
專業分析侵犯商標權的可以協商、調解、投訴、起訴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就商標侵權產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
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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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六十條
[2]《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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