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援助服務辦理時間是多久
一、勞動局投訴后尋求法律援助走仲裁程序的時長
去勞動局投訴后依然無用應申請勞動仲裁。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限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達到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能夠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到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所以說當勞動紛爭不能通過商量、調解解決的就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久才能有律師?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一般情況下是十個工作日內即可收到通知。
三、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
四、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的時間,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法律援助機構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
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審判的,可以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審判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
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審判的,可以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或者判決書副本送交審判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