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嶺區免費法律咨詢熱線是多少啊?
一、法律規定申請免費法律援助的步驟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二、貴州如何識別要約邀請、要約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三、貴州如何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四、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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