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法律咨詢熱線工作時間安排
一、上下班時間的規定是幾點到幾點。
國家并未規定上下班時間,只規定了工時具體如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等規定
1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以上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等,但是,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41條
二、濟南職業病防治院預約方法
2021年衛生部第24號令頒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則規定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以上是關于濟南職業病防治院的相關法律了解。
引用法規
[1]《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三、上班8小時外,值班8小時,但只給2小時加班費,如何仲裁?
1、加班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小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因此公司不能違反我國勞動法等法律規定要求員工加班。
四、每天14小時上班合法嗎?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嗎?
專業分析一天上班14個小時,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的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過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一天工作14小時很明顯超過8小時,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溫馨提示】根據以上回答的,相信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點擊咨詢按鈕進行咨詢,我們為您解答。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1]《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第三條
[1]《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第五條
五、咨詢下對于上下班途中時間路線怎么算才合理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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