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盾法律咨詢
一、如何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當事人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直接到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各區縣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公民對于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等需要代理的案件,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三、法律援助的律師是指為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四、援助律師是法院指派的嗎,規定是什么的
1、民事案件當事人經濟困難,提交相關材料,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批準后指派律師無償代理案件,一般法院不會主動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另外的情況,可能是法官和律師有不正當交往,法官指定律師,是違規行為,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法院應該指定律師辯護。
2、針對援助律師是法院指派的嗎這個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五、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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