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如何處理員工曠工情況?未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
一、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那么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不用支付賠償金?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徐愛民律師解析。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不用支付賠償金?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
二、員工曠工多久會被辭退?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
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三、員工無故曠工辭退離職證明由單位出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員工被單位辭退的離職證明,需要由用人單位出具,可以證明單位和員工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后,要給員工結算工資,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關系和檔案關系的轉移手續。
四、員工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1、員工曠工是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員工有嚴重違紀的情況,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根據單位管理規定的不同,針對員工曠工行為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員工需要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辭退該員工。只要有曠工行為,單位即可以此辭退員工,決定權在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勞動法規定員工曠工一天企業可以辭退員工。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雇的尺度。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3天可解雇,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員工,則法院會支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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