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工傷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職工在哪些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以下的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什么時候做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遭遇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勞動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和賠償數額有關。那么,工傷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呢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工傷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一、用人單位(一)發生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盡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并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后,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核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治療。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治療。(三)發生事故后,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二、勞動者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相關法律知識職工發生工傷后,在什么情況下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經過治療后,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二是雖經治療,但還是造成職工存在殘疾;三是工傷職工存在的殘疾達到了影響勞動能力的程度。工傷職工具備上述三項條件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在發生工傷的時候,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及時作工傷傷殘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如果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常州工傷認定怎樣做?
關于工傷認定怎樣做這個問題,《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三條
四、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工傷認定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工傷認定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1996規定,職工由于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五、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在什么地方做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5.工傷鑒定在什么地方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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