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勞動糾紛法律咨詢
一、勞務糾紛勞動糾紛起訴要怎么做勞動糾紛訴訟怎么辦,這屬于勞動糾紛嗎
勞動糾紛訴訟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只能申訴)。超過15日沒有起訴的,仲裁書發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決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向法院起訴的程序持仲裁書、仲裁委員會的送達回證、民事起訴狀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然后按法院的指示進行。
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二、勞動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你好,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解答如下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斒氯诉€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俨弥饕幸韵绿攸c ?。ㄒ唬┨峤恢俨靡噪p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斒氯酥g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ǘ┲俨檬怯芍辛⒌牡谌叱雒娼鉀Q爭議的一種方式?! ∵@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m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ㄋ模┲俨镁哂袠O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俨迷诔绦蛏喜幌裨V訟那么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于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ㄎ澹┍C苄??! ≈俨靡话阋圆还_審理為原則,并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受理并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三、員工勞動糾紛怎么解決,如何解決,勞動合同糾紛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以上就是勞動合同糾紛如何解決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勞動糾紛,勞動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勞動糾紛解決方法主要有四種一是協商解決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爭議過程中可以隨時采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基礎的,不愿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二是企業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處理方式。這種調解實行自愿原則,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該爭議,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此外,由于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所以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三是申請仲裁若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處理而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類爭議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可以申請仲裁。除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勞動爭議仲裁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四是提起訴訟當事人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
五、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分包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啊,
1、勞務分包方的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分包個人勞務糾紛勞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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