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含義、如何處理違規招用童工?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違規招用童工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1、任何單位或個人與童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童工個人使用有處罰措施和法律的規定
個人使用童工的處罰措施有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平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法律依據
《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三條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平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引用法規
[1]《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三、招童工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警告、拘留和遣返等。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可以看得出來,國家對招用童工的處罰還是較嚴重的,所以說,用人單位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有關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引用法規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
四、童工個人使用都有哪些處罰措施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個人使用童工的處罰措施有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平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法律依據
《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第三條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平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引用法規
[1]《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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