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勞動仲裁咨詢熱線
一、南昌勞動仲裁在哪?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南昌勞動仲裁在哪?”問題回復如下1、概念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對于你的南昌在哪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問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在南昌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怎么去申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南昌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怎么去申請”的解答如下您好!你問的怎么勞動局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1、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等個別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三、南京怎么申請勞動仲裁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在南京,應當遵守以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1、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信息(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包括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在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四、南京勞動仲裁程序怎么走
勞動仲裁的程序是先進行調解或者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或者和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作出仲裁裁決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五、南京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有什么
1、一個完整的仲裁申請書應該包括以下幾項: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確認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住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說明(包括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等情況等,
申請事項,主要看你案件的具體情況,格式很簡單,關鍵是能根據你的情況寫一份最大程度維護你合法權益,并能勝訴的申請書;
2、關于南京勞動仲裁申請書下面為你提供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希望對你有用。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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