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后,單位有哪些義務?
一、規范解除勞動合同的分類,解除勞動合同后單位義務都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負有如下隨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分類都包含什么
1、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非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過失性辭退。
4、經濟性裁員。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