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舉證責任包括哪些? 工傷認定公司舉證格式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認定舉證責任包括什么?
在工傷認定中,舉證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與否。
2、是否符合工傷的標準。其中勞動關系的存在與否是工傷認定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有關機構才對是否是工傷進行認定。
二、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責任范圍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責任范圍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
1、
2、4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三、工傷認定公司舉證格式是如何規定的?
1、工傷認定舉證答辯書。
2、首先寫明答辯人與第三人信息。
3、答辯人于×年×月×日收到貴局送達的《工傷認定舉證告知書》(×社告【】第號),現就第三人身份和受傷經過情況答辯如下(說明工傷認定的事由)。
4、結尾此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暴力取證的法定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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