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土地糾紛法律咨詢熱線
一、烏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解決
1、關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如果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從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開始算,在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但是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烏海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 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三、土地糾紛需要上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這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要提交的,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如果受托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如果委托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土地糾紛管轄地點的規定工傷糾紛的管轄地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傷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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