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去世未銷戶如何獲得拆遷補償?法律如何認定?
一、農村人去世未銷戶有拆遷補償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農村人去世未銷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公民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去世即使未銷戶也喪失了民事權利,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后的補償安置,是被拆遷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安置補償權利。公民死亡后,雖然戶口沒有注銷,但不再具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不可以享受拆遷補償待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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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十三條
二、沒有獲得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搬遷嗎
這里要進行區分。如果被拆遷人已經和拆遷人簽定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拆遷人按照協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么被拆遷人就要進行補償;
若不搬走的,拆遷人有權人要求被拆遷人搬走,并拆除房屋。若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那么情況就不同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拆遷房屋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在沒有獲得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搬遷。
但是若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一直就補償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被拆遷人就不可以一直不搬遷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因此在補償一直談不攏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作出補償決定,繼而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強制拆除房屋。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房屋拆遷協議書上的被征收人是否能寫未成年人
與未成年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并不違法,只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為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三、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四、國有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怎么補償
在該法中也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于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格。另一類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此類拆遷也應依法進行。補償標準也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執行。由于房屋拆遷案件涉及眾多部門,眾多單位,征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以上是關于國有土地證拆遷怎么補償的相關,望采納。
五、被拆遷人一般有哪些補償金?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六、街道辦事處拆遷會有什么補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