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受了工傷,工傷賠償社保局賠什么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工傷賠償社保局賠什么的標準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7條
[2]《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8條
二、工傷單位賠償多少錢,工傷賠償金是多少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存在較大的差異。關于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最多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工傷保險條例》的正規程序和計算方法來給出的。有些用人單位,在計算本人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基礎工資計算,兩者差異非常巨大!如十級傷殘賠償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的計算,假設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實際收入工資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來算的,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的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給你報的2000元,社保局結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減去14000就等于21000,這其中就存在了金額上的巨大差異;那么這個21000元就由用人單位來補給你(我們單位是這樣做的--少有的良心企業啊!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的考勤工資計算,如他上班的工資是7000一個月,因為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發7000的工資給傷者--絕大多數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做,最多發放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礎工資只有2000,那么就只發2000給傷者,這也是合理的)包括后面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也是這樣的。很多企業不愿意按照實際收入來賠償給傷者,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企業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來計算賠償傷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區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我們是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來計算補償的,甚至可以這樣說,除了三項社保的補償以外,我們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當然,這個需要耗費法律資源、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被評了傷殘有三項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個月工資。而《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十級傷殘的賠付標準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四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一個月。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如用人單位未給從業人員購買社保,以上賠償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賠償標準全部自行承擔。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工地工傷,工地工地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關于工地工傷賠償標準你可以參考以下資料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如果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醫療保險待遇的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 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3、傷殘保險待遇 1傷殘補助金 工傷要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是24個月,二級是22個月,三級是20個月、四級是18個月、五級是16個月,六級是14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 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4、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1條
四、單位工傷后,單位賠償社保,工傷后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受到工傷后,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6條
五、工傷三個月內用人單位怎么給我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員工受傷三個月了,單位要給員工醫療費,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金,這些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就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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