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工傷賠償咨詢
一、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怎么工傷賠
職工受到工傷后,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1、先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
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
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在用人單位工傷,用人單位不給工傷賠償金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鑒于本案公司短期內無法向你賠付,也就決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請。同時,該《暫行辦法》第7條還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6條
[1]《暫行辦法》 第7條
三、營口工傷糾紛律師收多少錢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
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
7%—
3.
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
4%—
2.
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
7%—
1.
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4%—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
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666%。
四、工傷如何認定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意外傷害30天內向兼顧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限定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兼顧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可,申請時限能夠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工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能夠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兼顧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限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限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限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花費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原由以及工人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手續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手續。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手續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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