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勞動起訴
一、公司在外地,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我能去哪兒起訴
1、勞動者遇到勞動爭議時,首先應當保留好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帶上相關的證據(jù)到當?shù)氐膭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勞動仲裁。
2、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nèi)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jù)復印件和證據(jù)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qū)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nèi)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沒有勞動合同,有勞動爭議怎樣起訴
在實際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么就是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沒有勞動合同的話應該如何認定勞務關系呢有助于確認勞動關系存在的輔助證據(jù)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fā)的各種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昂灱s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如某用人單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后,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jù)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的簽名。
4、錄音、錄像、照片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nèi)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他有關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jù)。
5、網(wǎng)絡聊天信息用人單位網(wǎng)頁上的各種公告消息;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yè)務往來的qq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實現(xiàn)必須先證明此種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是誰。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xié)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同樣需要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提醒證據(jù)的類型、來源、搜集方法等,都會影響證據(jù)的效力。但不論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養(yǎng)成搜集證據(jù)的習慣,才能有備無患,在侵權事件發(fā)生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勞動關系怎么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xié)議大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類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jīng)]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jù)證據(jù)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jù),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xù)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guī)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jù);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guī)定已經(jīng)建立的勞動關系。司法實踐中一般參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12號)中的規(guī)定,即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系建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還有哪些證據(jù)可以認定勞動關系根據(jù)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
2021]12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還有一些證據(jù)是可以證明并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的勞動關系的。(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wǎng)網(wǎng)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三、工資扣稅勞動糾紛去哪起訴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須經(jīng)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lián)系我們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四、勞動保險糾紛怎么起訴工傷保險糾紛怎么起訴
工傷賠償的程序是在認定工傷后(如可能構成傷殘的情況下在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后),確定賠償數(shù)額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在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后,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工傷保險糾紛怎么起訴的解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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