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區(qū)勞動起訴
一、昆山那里有投訴勞動局?
專業(yè)分析
昆山勞動局的權力有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所以,昆山勞動局投訴管用。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fā)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 第十五條
二、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yǎng)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xié)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guī)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三、沒有勞動合同,有勞動爭議怎樣起訴
在實際生活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么就是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沒有勞動合同的話應該如何認定勞務關系呢有助于確認勞動關系存在的輔助證據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fā)的各種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如某用人單位的代表,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后,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的簽名。
4、錄音、錄像、照片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他有關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用人單位網頁上的各種公告消息;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yè)務往來的qq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實現必須先證明此種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是誰。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xié)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同樣需要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提醒證據的類型、來源、搜集方法等,都會影響證據的效力。但不論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養(yǎng)成搜集證據的習慣,才能有備無患,在侵權事件發(fā)生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勞動關系怎么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xié)議大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類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xù)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guī)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guī)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司法實踐中一般參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12號)中的規(guī)定,即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系建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勞動關系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
2021]12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還有一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并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的勞動關系的。(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四、聘請的工人是貴州赤水農村的,因工作死亡賠償標準是參照什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撫恤和優(yōu)待。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主要是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具體標準如下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拓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由國務院于2003年4月27日發(f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規(guī)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條例實施前的4575萬人增至2010年9月的1.
58億人,其中農民工6131萬人;條例實施至2009年底,認定工傷420萬人,
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1080萬人次,享受傷殘津貼和工亡撫恤待遇434萬人。條例實施至2010年9月,工傷保險基金累計收入1089億元,累計支出649億元,累計結余440億元。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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