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勞動仲裁咨詢
一、小縣城找勞動仲裁有沒有用
1、有用,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住所地仲裁委員會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在工地干活摔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1、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系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憑證包括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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