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仲裁程序
一、工程擾民糾紛可以仲裁嗎勞動糾紛可以仲裁嗎,有哪些流程?
是必須的,勞動糾紛可以仲裁 ,因為在解決勞動糾紛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須先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后如果當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流程
1、提出申請。在仲裁時效內,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提交證據材料。受理后,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4、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5、裁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問題回復如下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三、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82條
四、勞動仲裁的程序,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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