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彭水縣工傷死亡賠償最高金額是什么標準
1、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發放;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發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二、工地干活受傷,怎樣賠償
你好,申請工傷或者雇員損害賠償。申請工傷的,首先要在意外發生之日起2年內由單位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作出后可申請勞動本領傷殘等級判定,然后根據傷殘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的事項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和傷殘津貼等等。雇員損害賠償的,申請傷殘判定,根據判定結果確定賠償數額。賠償的事項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具體事宜,建議來電詢問
三、工地干活受傷哪個來賠償
1、 工地干活受傷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如果公司投保了工傷保險,則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公司沒有投保,則可以和公司協商賠償。申請工傷賠償首先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鑒定之后就可以計算賠償額,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3、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注意根據16條的規定即使是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只要是醉酒,同樣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清包工受傷老板負責還帶班的負責,受傷者該怎么去維護自己權益
一、工地受傷后怎么維護個人權益的方式如下1、當事人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2、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仲裁后單位不賠償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八條
五、工地干活受傷找誰賠償
工地干活受傷誰來賠償,還要看情況而定,如果用人單位為工人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支付,若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則能夠和公司協商,確定賠償的金額以及賠償項目。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能夠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能夠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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