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一、工傷認定標準,國家工傷認定標準,中國工傷認定標準
您好,關于“工傷認定標準,國家工傷認定標準,中國工傷認定標準”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工傷認定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工傷保險如何認定,工傷保險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標準
關于“工傷保險如何認定,工傷保險如何認定,工傷認定標準”的相關解答如下就工傷保險如何認定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這樣的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 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屬于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理路線。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三、國家工傷認定標準,國家工傷認定標準,國家工傷認定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工傷認定條件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指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路途之中,但根據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職工不一定只有一處住所,因工作性質的不同,其工作場所也不一定只有一處,而既使住處和工作場所僅有一處,職工往返于兩地之間也不一定只有一條路徑可供選擇,因此只要是在職工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處和工作單位之間的合理路徑之中,即應該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由此,對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過于機械,不能理解為最近的路線,不能理解為職工平常較多選擇的路徑,更不能以用人單位提供的路徑作為職工的上下班路徑。“上下班途中”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一種延伸,作為勞動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狀態的一種開始或者繼續,是勞動者在享有正常的勞動就業權利或者休息休假權利后由工作場所到住宿地必然要發生的一個地點轉換過程。《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范圍,體現了對基本人權的尊重,是對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時間、路線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關系不合理,如從單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時間超長,或者選擇了南轅北轍的路線,或者途中另辦私事等,則可能不予認定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趨于合理,則可支持其處在上下班過程中。因此,對“上下班途中”工傷情形的認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礎。而該合理性的判斷,應當有一個“度”,即根據日常生活習性,能夠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和認可。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五、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認定怎么辦,工傷認定書是怎樣
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的認定只要能提出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資料就可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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