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哪個律師好
一、勞動仲裁的原裝勞動仲裁的原裝勞動仲裁是什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引用法規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2號第二條
二、勞動仲裁是什么,勞動仲裁到哪里去仲裁呢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勞動仲裁是什么,勞動仲裁到哪里去仲裁呢”問題回復如下很高興為您提供勞動仲裁到哪里仲裁問題的解答如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2.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3.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4.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6.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申請勞動仲裁呢,勞動仲裁筆跡鑒定費用哪個出的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是以是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過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謂“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
3、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范圍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即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從而形成了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四、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怎樣的?勞動仲裁上訴的律師費是多少
很多人在工作的時候,經常會出現與勞動單位產生糾紛的情況。而一般遇到這種情況如果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往往就是選擇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那么,勞動仲裁上訴的律師費是多少呢?江蘇和舟律師事務所王凱旋律師解析。勞動仲裁上訴請律師費用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
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
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
五、勞動仲裁法是什么,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勞動爭議
首先由申請人向仲裁庭申請仲裁,接受仲裁申請書后,仲裁委5日內立案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10日內向仲裁委提出答辯,仲裁委5日內將答辯書送達仲裁申請人其次,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再次,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最后,按既定時間開庭,并從受理仲裁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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