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工傷咨詢
一、在哪里申報工傷,怎樣在線申報工傷
發生工傷事故后,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或工會準備法律規定的材料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首先,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有被診斷的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主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一年期間內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注意申請的機構是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安全監察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在按照規定是省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時,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在申請時準備的材料有記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的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這就是工傷在哪里申報的回答二、個人辦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認定由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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