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傷咨詢
一、哈爾濱工傷認定手續要怎么辦?
1、準備工傷認定相關申請材料。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申請材料和具體工傷情況。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規定對申請人進行工傷認定結論。
二、哈爾濱工傷認定手續要什么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用人單位編制手冊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或鑒定書。
7、工傷職工提交受到事故傷害經過有效證明(證人、證言等);
8、用人單位提交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三、在哈爾濱怎樣申報工傷
員工工傷認定是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由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員工本人是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受理部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科或者工傷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哈爾濱工傷鑒定流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以上就是哈爾濱工傷申報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哈爾濱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
一般是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或區社保局申請即可,不需要到市級的部門,也不須要去勞動局,因為勞動局受理之后還是會轉到社保局去認定,反倒手續更復雜, 你可以直接所在鎮的社保局或松崗區社保局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好之后,連同相應資料(以社保局的書面“提交資料清單”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會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單位要求做傷殘等級鑒定的,會指定鑒定中心鑒定,傷殘鑒定結果大約十到十五天左右下來。不愿做傷殘鑒定的,大約半個月到一個月內就可以辦理醫藥費等的報銷了。上述即為在哪里申請工傷認定的具體,謝謝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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