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傷咨詢
一、關于太原工傷致死糾紛怎么處理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法定程序處理。
屬于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二、太原工傷致死糾紛怎么樣處理
按照法定程序處理。
屬于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就鑒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三、我工傷的職工,怎樣辦工傷鑒定
如遇到工傷事故,應當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工傷賠償包括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協商賠償不成,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馬上撥打本人頭像下面的聯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請稍后再撥),直接為您解答,或者最好攜帶相關資料來律所與我當面約談。以便讓專業律師為您制定更詳細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指導您收集證據,以便盡早取回款項。
四、工傷在外地怎么報工傷,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工傷在外地報工傷應在該工傷事故三十天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即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地區進行工傷申報。經過工傷鑒定程序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個人辦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認定由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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