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合同的性質
一、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二、發生承包合同糾紛如何審查合同效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主要從合同主體、簽合同的目的,合同,合同形式等各方面審查合同的效力。比如承包合同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簽承包合同的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等,這樣的承包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合同糾紛解決途徑
爭議解決條款兩者只能選一項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并同意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以上就是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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