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一、子女的撫養權怎么判?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但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如果案情比較復雜,或者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那么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并獻計獻策的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顯得更有把握。
二、撫養權放棄后,女兒的撫養權怎么判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如今多數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哪方的撫養更有利就會將撫養權判給他。那么要是家庭里面有兩個未成年子女呢此時該如何來處理撫養權問題你可以參考以下建議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孩子十周歲以上,隨父或隨母生活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
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撫養權怎么審判?
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8、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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