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殘疾人離婚,應該如何分配財產
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在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幫助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殘疾人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離婚時,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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