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辦理,離婚后如何分配財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辦理,離婚后如何分配財產”的解答如下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分割的處理方法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離婚時怎樣約定財產
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雙方在一起生活30多年,沒有領結婚證。現在要離婚財產會如何分配
1、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
2、男女雙方根據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3、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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